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有限公司年处理60万吨气化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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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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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有限公司年处理60万吨气化渣综合利用项目 |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园C区马家滩板块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园C区马家滩板块,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0′19.753″,北纬:37°50′4.356″。建设内容:本项目年处理60万吨气化渣,年产兰炭沫20万吨,煤泥20万吨,40万吨生态修复蓄保水材料。项目总投资16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占总投资0.66%。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区内道路、加工区等区域采取硬化、洒水、铺装防尘网等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废水的需进行分类收集,机械设备的维修冲洗废水经沉沙隔油池处理达标后回收利用;施工现场冲洗废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重新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处置。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建筑垃圾须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用车间封闭,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喷雾降尘设备处理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生态修复蓄保水材料生产过程上料粉尘、配料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由1座15m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⑵废水 ??运营期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处置。 ??⑶噪声 ??运营期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布袋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渣、除尘器收尘灰、不合格生态修复蓄保水材料产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态修复蓄保水材料生产;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机油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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