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路2号房屋维修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建路2号。
2.1.2合同估算价:约8万。
2.1.3总工期:35日历天(不含春节法定节假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新建路2号房屋维修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申请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当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特别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
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旅游局-政府采购”栏,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9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南通市行政中心综合楼538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旅游局-政府采购”栏发布。
7、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8、联系方式
******旅游局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13-******
公告附件-新建路2号房屋维修项目(3).rar
1、招标条件
******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建路2号。
2.1.2合同估算价:约8万。
2.1.3总工期:35日历天(不含春节法定节假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新建路2号房屋维修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申请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当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特别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
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旅游局-政府采购”栏,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9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南通市行政中心综合楼538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旅游局-政府采购”栏发布。
7、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8、联系方式
******旅游局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13-******
公告附件-新建路2号房屋维修项目(3).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