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威海南海新区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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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南海新区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扩建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南海新区污水处理厂西侧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新建调节池、初沉池、两级PACT池、高密度沉淀池及中间提升泵房等污水处理工程,配套建设污水管网约2.8km、排水管网约80m,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噪声防治设施、固废处置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10000m3/d。 | 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 采用“调节池+初沉池+两级PACT池+高密度沉淀池+V型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处理工艺处理废水;污水处理厂出水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 3416.5-2025)中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经威海南海新区污水排海工程批复的排海管道深海排放至黄海。① 2.①有组织排放。对易产生臭气的污水处理构筑物均进行加盖密封,通过收集系统将臭气送入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活性炭污泥高温热解气、活化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进入二燃室,二燃室出口废气再经“SNCR脱硝+急冷塔+SCR脱硝+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碱液脱硫+喷淋塔”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NH3、H2S等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排放标准;热解装置热解燃烧废气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根据活性炭污泥危险废物鉴别结果,CO、HCl、HF、二噁英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或《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 ②无组织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控制,通过种植绿化隔离带、在污水处理运行中加强管理、控制污泥浓缩过程中厌氧发酵、及时清运堆存污泥等措施控制减少恶臭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NH3、H2S、臭气排放浓度等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噪声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且不对周边声环境敏感场所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机油、实验室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高标准做好防渗、防泄漏等防范措施,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贮存,并设立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产生的化学污泥疑似危险废物,须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完成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完成后根据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处置方式要以焚烧为主,最大程度的降低填埋量。活性炭污泥全部高温热解,根据活性炭污泥鉴别结果,活性炭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活性炭污泥高温热解装置产生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活性炭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飞灰经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6.3要求,送至填埋场填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