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货物合同额的10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15)
3.预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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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外包装检查
仪器设备到达后,使用部门应首先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
及合同要求,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外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箱,一般应做退货处理。
2)外观检查
开箱后使用部门应首先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碰伤、浸水、锈蚀等现象。 外观有问题的不得组装,作退货处理。
3)数量验收
①以政府采购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 件清查核对。
②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③数量验收有问题的,应查明原因,责令供货单位按要求限期补齐。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或招标文件的要求,在现场向甲方提供培训服务,至甲方技术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进行简单的故障排除。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①乙方是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②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否为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 格证。
③乙方在项目验收前是否提供与制造商签订的原厂质保合同及支付质保费用的凭证,合同中须体现已购买三年原厂质保服务。④仪器设备和技术资料的交接。
对验收合格应交付使用的仪器设备,需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包括办理资产入库登记、移交使 ******学院 固定资产验收单》。
单台(件、套)******学校综合档案室保存管理,使用单位可借阅或保留复印件。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 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 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因客观环境条件因素造成设备不具备安装施工条件影响终验,乙方可向甲方交付相关软硬 件设备后申请终验,但须在因素影响消除后第一时间安装施工并完成调试。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长财采购 (2024)5 号)
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设备的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或招标文件的要求。
验收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进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①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②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甲方和乙方均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③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须保证所投产品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 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若发生侵权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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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 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 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5.乙方收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 货物或部件。
6.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 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7.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 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8.乙方无权将项目转包或分包他人。
9.乙方对在采购和履行的合同中所获悉的属甲方须保密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遵 守保密义务造成失泄密,甲方按相关法律责任追究乙方责任。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瑕疵补救措施及索赔
(1)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生产厂家、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存在品
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 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
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 质量保证期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金,如不足以弥补 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 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 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 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 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另外,延误达 30 个日历日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达 30 个日历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5.乙方转让或转包、分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 20% 支付违约金。
6.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违约方除了承担违约金之外,还要承担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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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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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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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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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