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投标人:
现对濂溪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一、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第二项 评分标准’”技术部分的“制造商制造能力”里“第一条、第二条及第三条内”:“且制造商具有”修改为:“且所投产品具有”。
二、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第二项 评分标准’”技术部分的“制造商制造能力”:“1-3评审依据: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整梯或部件的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或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承诺该公司所投电梯具备电梯运行远程智能监控能力或类似能力、智能感知及安全预警通话能力或类似能力和电梯门机运行实时监控管理能力或类似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修改为:“1-3评审依据:所投产品的曳引机、控制柜及门机的制造商原厂原品牌证明需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整梯或部件的型式检验报告扫描件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且投标人还需提供所投产品具备电梯运行远程智能监控能力或类似能力、智能感知及安全预警通话能力或类似能力和电梯门机运行实时监控管理能力或类似能力的能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第二项 评分标准’”技术部分的“主要部件耐久度”:“1-6评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部件试验报告扫描件加盖所投品牌制造商公章或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承诺以上6个零部件15年及以上的质量保障),承诺书格式自拟。”修改为:“1-6评审依据:以上6个零部件为所投电梯原厂原品牌证明需提供所投产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部件试验报告扫描件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且投标人还需提供以上6个零部件15年及以上的质量保障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请各投标人根据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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